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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亲自办,他人代办属无效

【信息时间: 2010-08-27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案情回顾:

     吴涛长期外出打工,他的父亲认为儿子已经27岁了,便托人给儿子相了亲,又通过熟人为儿子吴涛和张月灵领取了结婚证。 2007 12 10 ,趁儿子吴涛打工回来之际,为吴涛和张月灵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吴涛与张月就一起生活,但他们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一直不好。张月灵20086月回到娘家,两家矛盾进一步加深。于是,张月灵拿着结婚证向法院起诉,称她与吴涛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好,要求与吴涛离婚,还要求给予2万元抚养费和合理分割家庭财产。吴涛答辩说,他与张月灵是同居关系,同意解除,因为二人没有子女,张月灵要求抚养费没有根据,还应该返还吴涛的四轮拖拉机一台。

    审判:

     法院认为:吴涛与张月灵的结婚证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不是合法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张月灵与吴涛的非法同居关系;张月灵应返还属于吴涛个人的四轮拖拉机一台,张月灵的嫁妆归原告所有, 21 英寸 彩电是吴涛个人财产,归被告所有,不支持张月灵要求抚养费的请求。

    律师提示:

    结婚证对于结婚的人来说是一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唯一证明,由此确定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而且这种权利还可延伸至后代,所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取结婚证,是人生中的大事,不可马虎。对于有瑕疵的结婚证,例如以隐瞒结婚年龄,以他人代替结婚人领取的,应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重办或补办,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同样,离婚登记也应亲自办理。因为婚姻属于涉及人身权利的大事,只有本人才有处理或决定的权利。结婚证与离婚证是法律文书,因为有它,你才享有相应的权利。我国婚姻法实行登记制度,就是要求夫妻双方知道婚姻关系的法律意义并承担起夫妻间的法律义务。

    结婚登记时要主要下面三条: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