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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三全”原则 为平安和谐家庭保驾护航

【信息时间: 2013-06-17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自20117月以来,通州区四安镇妇联出台了《四安镇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建立了四安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三级组织,即:在镇一级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负责调解全镇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在村一级依托妇女维权站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聘请人民调解员,与各村巾帼志愿者整合力量,共同负责排查、调解本村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在组一级依托“五老”对象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站,及时了解基层的婚姻家庭纠纷动态,参与调解本组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并及时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汇报,筑牢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完善和发挥调解窗口作用,帮助来访群众调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切实保障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迄今为止,共成功调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37起,其中由基层信息员上报信息调处的纠纷12起。

  一、健全规章制度,筑牢调解平台

  一是人员组织有保证。四安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目前共有专职调解员4名,兼职调解员9名。聘请镇“五老”对象中有威望、有声誉,并具有一定基层调解经验的三名同志,以及一名专职社工作为专职调解员,由镇妇联发放聘书;各村(居)妇代会主任担任兼职调解员,对于各村上报的纠纷,所在村妇代会主任必须全程参与调解。镇妇联主席、司法助理负责统筹中心事务,对于各类矛盾纠纷,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层层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二是来信来访有档案。调解中心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对于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必须做到有记录、有卷宗、有回访,并且按照要求分门别类的整理归档,大大方便了镇妇联的总结考核。三是工作业绩有考核。镇妇联对调解中心制订了考核评比细则,年终对于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比,对于优秀调解员将予以表彰。

  二、注重培训学习,提升调解艺术

  为提高调解员调解水平和艺术,镇调解中心注重平时自主学习与培训相结合。一方面通过举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员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技巧的方式,帮助调解员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引导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取向,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力度和专业性,推动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另一方面又通过组织中心调解员、妇代会主任到兴仁法庭旁听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提高调解员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实践技能。在实践过程中,镇调解中心坚持“三全”原则,即“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全心投入”。全面排查——以月为周期,对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和各村组信息员上报的纠纷矛盾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项研究分析,逐项落实责任,逐项调处化解。全力化解——本着“合理诉求立即解决、有理诉求设法解决、无理诉求认真解决”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通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不能单纯的以谁是谁非来评判。调解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身份优势,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生活经验教导人,以维护家庭稳定和睦为前提,尽可能的化解各类纠纷。全心投入——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坚持做到“深入调查、弄清真相、认真研究、公正调处”,对是非分明的,及时做出刚性判断,果敢处理;对情况不明的,作出柔性调解,稳控事态,钝化矛盾,避免调解的失误和错误。如有需要,及时联系上门调解,尽快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调解质效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产生大多是因为家庭成员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只有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才能更好的解决各类婚姻家庭纠纷。镇调解中心充分利用“普法宣传周”、“法律知识下村”、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契机,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宣传中,中心十分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除利用举办讲座、悬挂标语、发放资料等传统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外,还采用问卷加发放小纪念品的形式,让群众边学习边答题,宣传效果大幅提升。同时,镇调解中心还与平安家庭创建相结合,将婚姻矛盾纠纷的调解与先进的家庭文化宣传相结合,以调解中心的典型案例报道、入户调解的工作展示及男女平等国策宣传等手段,促进平安家庭的创建,从而引导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